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允许利他代孕;商业代孕属于刑事犯罪。在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参与国际商业代孕安排属于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为在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最高一年监禁、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两年监禁,以及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两年监禁、在昆士兰州监禁三年。
2004年,澳大利亚首都特区仅将利他代孕合法化。
2006年,澳大利亚参议员史蒂芬·康罗伊(Stephen Conroy)和他的妻子保拉·本森(Paula Benson)宣布,他们已通过提供卵子和妊娠代孕安排了一个孩子的出生。不同寻常的是,康罗伊在出生证明上被列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此前,在澳大利亚进行代孕安排的夫妇必须在孩子被登记为生物学母亲所生后才能收养孩子;然而,由于现在代孕对没有孩子的父母来说是更常见的做法,所以大多数州已经转向这样的安排,以给予预期父母适当的权利。宣布后,维多利亚州通过了《2008年辅助生殖治疗法案》,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仅使利他代孕合法化。
2009年,西澳大利亚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只允许异性夫妇进行利他代孕,并禁止单身人士和同性伴侣进行代孕。2010年,昆士兰州仅将利他代孕合法化,新南威尔士州也是如此,塔斯马尼亚州在2013年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颁布了第34号代孕法和第31号代孕(后续修正案)法
2017年,南澳大利亚州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同性恋夫妇平等获得代孕和体外受精的权利。该法案于2017年3月15日获得御批准,并于2017年3月21日生效。
2022 年,北领地通过了允许利他代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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